移民部拟修订《公民条例》,提高入籍申请要求

今年10月15日,加拿大移民部在官方《宪报》刊登告示,将对《加拿大公民条例》提出修订议案 。该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要求成年人士在申请入籍时必须提交有关英语或法语能力的证明,这些证明文件包括一些国际认可的语言测试报告,例如雅思(IELTS)成绩;申请人完成英语或法语中学或大专教育的学历,或是在联邦政府资助的新移民语言培训课程(LINC)达到一定级数的证明。

多伦多律师李杰辉认为,修正案将使申请入籍变得更为困难。目前,申请入籍人士的语言能力主要是通过移民部提供的笔试进行,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加拿大公民的责任和权力,一般人士主要通过移民部发出的有关小册子准备。该考试全为选择题,一般人即使英语程度有限,如在考试前“恶补”一下,一般都能通过。即使申请人不能通过考试,他们也会被安排与移民法官进行面试,以确认他们是否达到入籍条件。但是,在新条例下,申请人必须在提出申请时就提交有关语言能力的证明,否则申请将会被退回。

李杰辉律师认为,移民部考察申请入籍人士的官方语言能力,本无可厚非,这也是加拿大公民法对入籍的要求之一。但是,这次修订以证明语言能力的方法,对一些母语非英语或法语的人士将产生超过其他申请人的影响。对于那些母语为英语或法语,或用英语或法语接受教育的申请人来说,他们基本不受这次法例修订影响。然而,如果申请人不属于这种情况,他们只能选择雅思或英语培训班,而为此所付出时间和精力,将大大超过现时法例的要求。很多来自中国的申请人,尤其是被担保来加的移民,都不会有完成英文中学或以上教育的文凭,如被要求参加雅思考试,将会是一个挑战。

因此,李杰辉律师认为,该法例修改带有对这些母语并非英语或法语人士的歧视成分,而这种措施是否必要和合理(justified),则有待讨论。更进一步讲,这牵涉到一个“加拿大公民”这个团体应该有多大的开放性和容纳性的问题。

目前,联邦移民部有专人负责收集就修改法例的相关意见,要表达意见的人士或团体可以在11月15日前直接致函或联系Mary-Ann Hubers,她的电话是613-998-1756,传真为613-991-2485,电邮为mary-ann.hubers@cic.gc.ca,而地址则为:Citizenship Legislation and Program Policy,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180 Kent Street, 6th Floor,Ottawa, Ontario K1A 1L1。李杰辉律师已通过加拿大律师协会公民及移民组别反映上述意见和其它一些技术性问题。由于这次法例修改将对华人社区造成较大的影响,李杰辉律师呼吁华人社团和受此影响的人士应该积极向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