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不能按时交割怎么办?

当买家签约购房后,理所当然地希望在如期收楼。但现实中并非每一宗房屋买卖都能如期交房,这对买卖双方都不免造成不少困扰。那么当买家不能准时收楼,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应该了解房屋被延期交付的原因。有的延期交房并非卖方可以控制,或者甚至是买方自己造成的。例如某买家签约后,发现房屋有些问题,于是对交易提出异议。对此情形,买家最好自行找出有关房屋或者交易背后的“真相”,以躲开“骗子”或者免得后悔买下自己不满意的房子。

另一方面,不能交房的问题多数出自卖家本身。有的卖家认为房屋还能卖到更高的价格,于是找各种借口不履行合约交房。面对这种情况,买家可以用以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中止合同并追偿违约损失

当卖方的行为表明其已经不会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约中的义务(Repudiation),买方应该明确表明立场,指出买方已经无须再承担买卖合约的责任。无过错的买方继而可以向对方提起违约诉讼,要求卖方返还购房订金,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界定违约损失的原则是赔偿无过错一方所有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说,使无过错方得到违约方没有违约情形下的一样的利益。在此类诉讼中,计算违约赔偿的方法是合同价钱与涉案土地在开庭之日的价值的差额。举个例子:双方原定房屋价格为50万加元,后来卖家拒绝履约交房,买家于是在法院起诉卖家违约。在开庭当天,该房子的市场价值已经涨到80万加元,那么买家有权要求卖家赔偿30万加元的违约损失。要注意的是,很多房屋买卖合约都有条款限定,如果是房屋的权属有瑕疵导致房屋不能交割,那么买家只能要求卖家返还定金。

要求对方履行合约

另一方面,即使某些卖家延期交房,有的买家仍然想继续完成交易。如果发生这种情形,买家可以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履行合约”(Specific Performance, 即完成房屋交割)。

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争议,而且法院在发布具体履约的判令后,很难去监督被告如何具体履行合同义务,法院一般更倾向于用违约赔偿的方法来解决纠纷。对于原诉要求“履行合约”的申请,法院则通常要考虑更多的因素。例如,被告是否会有困难履行合约、合同本身是否公平合理、合同价格是否公道等。为了取得法庭对履行合约的许可,买家应该证明单单是补偿物业的差价,并不能完全赔偿买家遭受的损失。

最后,买家如要申请履约判令,要在买楼过程中保持明确和一致的态度。如果买家同时要求卖家返还定金和完成房屋交割,法院则不会批准履行合约的请求。买家还须证明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他已经做好各种准备、愿意、以及有能力完成房屋交割。也就是说,买家将完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买家应该将交割所需的所有文件,送达到到卖方。

在起草诉状时,买家可以向法院申请要履行合同,否则赔偿违约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如果不想继续履约的请求,可以转而要求被告对违约做出赔偿。

以上所诉主要以买家为中心阐述,但是卖家也可以根据相同的原则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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