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合约、同居协议和分居协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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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二人结婚或者开始同居,在法律上就产生有关抚养和家庭财产分割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笔者在《婚姻住房的“特性”》和《家庭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等文中介绍过婚姻财产分割的特别方式。有人问:“我们不想按《家庭法》(Ontario’s Family Law Act)规定的方法来分割财产,能不能自行协商分配家庭资产呢?”答案是肯定的。婚姻或同居伴侣可以通过签订婚姻(婚前)合约、同居协议或者分居协议来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安省《家庭法》对上述三类家庭合约的效力均予承认。婚姻合约可以在婚前或婚后订立,但在婚姻关系破裂以后签订的合约则视为无效。婚前签订的婚姻合约通常称为婚前协议。同居协议可以在二人同居前,也可以在同居过程中订立。若同居伴侣正式登记结婚,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他们先前签订的同居协议一般会自动成为婚姻合约。在所有的协议中,以分居协议最常见。分居双方可以在协议中有关结婚或者同居关系及关系结束以后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在商议家庭合约的过程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其一,并非所有双方约定的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同居协议可以就双方同居关系的起始和结束所产生的财产问题进行约定,但不得涉及子女的探视权和监护权(抚养权)问题。在婚姻合约中限制配偶一方对婚姻住房的独占权的条款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可以婚姻合约的方式就抚养义务、对婚姻子女的学业安排以及道德教育等问题作出约定,但有关子女探视和监护的条款则无效。

其二,双方应该注意家庭合约生效的格式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家庭合约都必须为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并经过见证方能生效。通常双方应该在二名见证人面前签署家庭合约,并由见证人签字后,合约才形式上生效。

最后,很多案例表明,家庭合约仅仅形式上有效并不足够。很多人在商讨和签署家庭合约的时候往往对这个问题重视不足,从而在履行合约时与对方发生法律纠纷。很多家庭合约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执行。例如,双方在商议合约时是否向对方完全披露自己的财产?合约是否双方自愿签订?双方签订合约时是否理解条款的内容?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和“合理”?

为避开这些不利的情况,建议双方在签订家庭合约之前,最好咨询律师,获取独立法律意见书(Independent Legal Advice,简称 “ILA”)。一位称职的律师会确保客户充分理解合约条款,并评估合约一方是否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受到胁迫和/或受他人不适当施压,再建议客户是否在合同上签字。律师同时还应该向客户指出家庭合约中潜在的不合理和无效的条款以保障其权益。

如果律师认为可以签署家庭合约,会出具一份独立法律意见声明书,附在合同文件之后,作为客户已经得到律师意见的证明。日后如果一方反悔,有独立法律意见书的家庭合约很难被法院推翻,而要推翻没有独立法律意见书的合约则很容易。若阁下需要一份长期有效并经得起法院审查的家庭合约,最好的办法就是咨询律师,签订一份有独立法律意见书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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