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豪宅拒買 判賠75萬

[世界日报]

一名買家在2008年金融海嘯前簽約購買溫市煤港(Coal Harbour)預售豪宅,總價271萬元,支付一成訂金,但完工後拒絕履行合約,遭建商告上法庭。法院裁定他應賠償建商75萬元,以補貼轉售所損失價差。法官強調,如果當初買家履行合約,現在不僅無需賠償,甚至還有獲利。

市民奧斯汀(Lawrence Austin)在2008年春季看中建商Reliance Properties在溫市中心片打西街(West Pender)1499號的高層海景豪華公寓開發案,並以271萬元簽約買下25樓單位,支付27萬1000元訂金。

不久國際金融海嘯爆發,全球各地房地產價格暴跌,奧斯汀開始想方設法,希望能從這筆預售交易中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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