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民法实施,公民申请须6年住满4年

加拿大联邦政府去年6月通过的修订加拿大《公民法》的C-24号法案(全称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其最后一批新措施将于今年6月11日正式实施。公民申请中变化最大的,是永久公民必须在申请前6年内在加国住满4年的要求。

多伦多律师李杰辉表示:新措施的实行以后,永久公民要申请入籍加拿大将变得更困难。另外,对于已成为加拿大公民的人士,其公民资格也更容易被取消。以往入籍只须4年内在加国住满3年,申请者到了55岁就不须考入籍试,但《公民法》新规定要申请人在6年内在加国住满1460天(4年),14岁至64岁的申请者均须考入籍试,申请者还要出示税单。另外,新措施对申请人的加拿大官方语言的掌握程度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然,新《公民法》也并非一无是处。李杰辉指出,在新的措施下,公民入籍申请的审批时间加快了。另外,新法对申请公民中造假大幅提高了惩罚的广度和深度,并且规定只有律师和持牌移民顾问才能股民作为申请人的收费的代表,这些都有正面意义。

《C-24法案》在去年6月通过成为法律,但新规定却迟迟没公布正式实施时间。加拿大移民部长亚历山大解释,新政策迟迟未实施,是为了对旧制下的新移民公平一点。

C-24对《公民法》的修订,是自1977年以来最全面的一次。其中,在2014年6月19日生效的措施包括:

  • 快速办理加拿大武装部队成员(CAF)的国籍;
  • 清晰界定国外出生的第一代公民;
  • 确保海外出生的政府雇员子女可以申请公民;
  • 特定公民申请决策权移交到移民部长。

2014年8月1日,新的入籍申请简化决策流程,以及新的法庭上诉程序开始实施。

2015年6月11日开始实施的新措施包括:

  • 给予二战老兵的海外子女公民身份
  • 新的居住要求:6年内住满四年,每年在加拿大至少居住半年(183天)。以前在获取PR永久居留前的居住时间,可以折半计算为申请公民的居住时间,现在一律不再考虑。
  • 申请人需声明在加拿大的居住意愿
  • 居住意愿要求:如,依法缴税
  • 申请人入籍考试和语言考试的年龄要求:从以前的18–54 年龄组扩展到 14–64 年龄组。偶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部长豁免。
  • 申请人入籍考试和语言考试要求
  • 强化对违法和欺诈的惩处:申请人或协助申请人造假人士被陪审团认定犯法,处$100,000罚款及5年监禁。被简易法庭定罪,处$50,000罚款及2年监禁
  • 有条件限制的永久居民不能申请入籍
  • 简化做假公民的取缔流程,移民部长裁定,联邦法庭司法审查复核,联邦最高法庭复核。
  • 申请入籍做假被拒,10年之内不得再申请
  • 为保护国家利益,严禁外国犯罪分子入籍
  • 入籍申请的代理人必须是规管的移民顾问或律师
  • 改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分享机制

据报道,受到有关新例实施的时间后,有华裔居民表示,原先以为新《公民法》会在夏季稍后才开始,可以赶到尾班车,但现在本月11日实施,发现居住时间仍差20天才够资格,但如果到新规定才申请,要1年多后才够日子,相当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