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常见的商业经营组织结构方式

作者:李杰辉律师、田梦律师

开展商业经营的方式多种多样。在开始营商时,选择好适当的企业组织形式是重要的一步。我们在此介绍三种最常见的营商组织结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1. 个人独资企业 (Sole Proprietorship)

个人独资是企业组织最基本的形式。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费用相对较低,且需满足的法律要求较少。当个人出资经营,企业归个人所有和控制,便构成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很多从事自雇人士,例如从事房屋修理的技师,或一些会计师等专业人士,会选择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进行运作。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资产和经营收益都完全归个人所有,所有人是该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相应地,所有人也要承担所有与该企业相关的经营风险,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最大的弊端在于所有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所有人必须以其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

  • 合伙企业 (Partnership)

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经营某些业务的合伙人关系。合伙企业的设立费用相对较低,需满足的法律要求较少,且合伙人亲自负责企业的运营。

合伙企业的经营收益或亏损会先在企业的层面确定,进而分配给合伙人。合伙人在该收益或亏损中所分配到的份额会计入其个人收入中进行报税。各项收益和亏损由企业层面流向合伙人时,其来源和性质特征都会得以保留。

安大略省的法律承认三种类型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LP)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普通合伙企业的弊端和个人独资企业相同:无论是该普通合伙企业还是企业的合伙人都需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无力清偿其债务时,借方有权扣押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以清偿企业债务。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所有债务和义务承担无限个人责任。相应地,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在该企业中出资的份额或其所占权益的份额。

对于一些希望从有限责任制中受益,但个人情况又不适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专业人士来说,LLP可能是最常见的合伙类型。尽管LLP的资产需用于偿还企业债务,但有限责任合伙人仅需对其自身的过失,以及在其直接监督和管理下的雇员的过失负责。

  • 有限责任公司(Corporation)

有限责任公司是另一种经常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与其所有者相分离。股东们通过持有股份来享有公司的控制权,但他们不拥有公司的资产。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大优势是股东们享有有限责任保护,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其以金钱,财产或服务等形式取得的股份的价值。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公司的收益需单独进行报税,如果要将税后收入分配给股东,则董事可以派发股息。公司有权享受一些特定的税收优惠,具体取决于:

  • 公司类型: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加拿大人控股的私营企业(CCPC),非营利性公司和注册慈善机构;
  • 业务类型及由此产生的收入:来自商务活动或被动投资。

如果一个企业的净收入较高,通常会考虑成立公司,因为公司需缴纳的税率通常都低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例如最高边际税率)。另外,通过不将所有收入分配给股东,公司可以达到延税的目的,很多情况下延税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优势。

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和维护会比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复杂。例如,公司在注册时会有一些成本,且通常每年都要申报所得税,而这往往需要专业会计师的帮助。如果公司的股东多于一人,如何管理股东关系,是否需要签订股东协议也是成立和运营公司时应该考虑的一个因素。

除了以上讲的三种形式以外,其他经商的方法还包括合资企业,加盟和特许经营,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等。它们具有不同的特征并涉及不同的税收后果。在涉足商业领域之前,建议寻求律师和会计师的专业帮助,为以后的商业营运打好基础。